浏览次数: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关于实施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若干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劳动监察规定》(劳部发〔1993〕167号)、《劳动监察程序规定》(劳部发〔1995〕457号)、《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》(劳动部令第5号,1996年12月17日)同时废止。
9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的工作要求,近日,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...
详细内容 >>